【陳鴻森】段玉裁《說文聊包養app注》成書的另一側面——段氏學術的光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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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說文注》成書的另一側面

——段氏學術的光與影

作者:陳鴻森([臺灣]中心研討院歷史語言研討所研討員)

來源:《中國文明》第4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臘月初八日庚戌

          耶穌2019年1月13日

 

【撮要】段玉裁自謂譔《說文注》之前,先纂有一540卷的長編,名《說文解字讀》,然后據此長編檃括成《注》。本文詳考段氏《說文注》成書之經緯,斷定540卷長編之說事屬子虛,其所以造為此說,實與當時江南學術圈傳言其書剿襲別人之說有關。本文從段氏相關著作及友朋書札,考核《說文注》成書過程的一些糾葛,并對前述傳言之虛實作出評斷。

 

【關鍵詞】 段玉裁 《說文解字注》 《說文解字讀》 乾嘉學術

 

清代《說文》研討,有所謂四大師之說,即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桂馥《說文義證》、王筠《說詞句讀》、《說文釋例》和朱駿聲的《說包養俱樂部文通訓定聲》。這四家之中,尤以段玉裁《說文注》創獲最多,王念孫為段書作序,稱其書「千七百年來無此作」,[1] 也就是自有《說文》以來,沒有一本著作,能像《段注》那樣卓犖千古。段書雖有不少武斷之處,但他創通條例,發明許君說解,特別是由古音通形聲、假借之郵,因聲求義,使先秦、兩漢古義粲然年夜明,一向到明天我們讀它,還是覺得勝義紛出,益人神智。過往學者稱它為清代漢學考據扛鼎之作,誠無愧色。

 

 

 

段玉裁像

 

段氏《說文注》于嘉慶十二年景稿,[2]后來陸續增補修訂,這可從書中引證諸家之說看出。《段注》一篇上「三」字下引陳奐之說;[3]別的,「蘄」、「告」、「嚏」、「笠」字下引汪龍之說。[4]陳奐受業于段玉裁門下,在嘉慶十七年冬;[5]段氏與汪龍訂交則在嘉慶十八年,[6]這是《段注》引書年月包養條件的上限,可見此書嘉慶十二年樂成后,仍持續進行增補。由于卷帙龐年夜,加上段氏不斷增改,全書三十卷直到嘉慶二十年蒲月始刻畢,[7]同年玄月八日段氏病卒,享年八十一,距《說文注》全書刻成僅三、四個月,所以段玉裁注《說文》可說是終生以之。段氏除《說文注》之外,另著《古文尚書撰異》三十二卷、《詩經小學》三十卷、《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三十卷、《周禮漢讀考》六卷、《儀禮漢讀考》一卷、《六書音均表》五卷,并校勘群經《注疏》、《經典釋文》、《國語》、《漢書》、《荀子》、《列女傳》、《廣韻》、《集韻》等書,可以說這一切譔著,都是為了成績《說文注》的奠定工程。是以,《段注》能夠成為不朽名著,背后是一個學者孜孜矻矻,露纂雪鈔,窮其平生精神,盡瘁于此。段玉裁六十歲以后安康情況并欠好,他給劉臺拱的信里,屢屢談到他病中著作情況,從這些信札所述,可以說,《說文注》最終得以樂成,憑借的是他過人的意志力和學術堅持。

 

歷來有關《段注》的研討論著,可說汗牛充棟。但有個面向是過往學者不曾觸及的,就是《段注》成書與當時江南學術圈的關系,有些長短公案,迄今并未厘清。我明天的報告,就是想從另一個側面來觀察《段注》成書的一些糾葛。

 

有關《說文注》成書經緯,段玉裁曾自述:

 

始為《說文解字讀》五百四十卷,既乃櫽桰之成此注,發軔于乾隆丙申,落成于嘉慶丁卯。[8]

 

根據此文,他注《說文》之前,曾先纂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說文解字讀》,然后在這基礎上,隱括成為今本《說文注》三十卷。這項任務發軔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樂成于嘉慶十二年(1807),前后歷時三十二年。《段注》書后有一篇陳奐的〈跋〉,〈跋〉中也有相應的說法:

 

師長教師自乾隆庚子(四十五年)往官后注此書,先為長編,名《說文解字讀》,抱經盧氏、云椒沈氏曾為之序,既乃簡練成《注》。海內延頸看書之成,已三十年于茲矣。[9]

 

陳奐〈跋〉中談到,段玉裁乾隆四十五年從四川辭官回到江南,開始注《說文》,先為長編,名《說文解字讀》。段、陳兩人之說,具體年月雖有收支,但并不牴觸。段氏發軔于四十一年之說,指他開始纂輯《說文解字讀》之年;陳奐的說法,指的是段氏乾隆四十五年辭往巫山知縣后,開始專力注釋《說文》。段玉裁(1735-1815)、陳奐(1786-1863)兩人相差五十一歲,陳奐嘉慶十七年冬受業于段氏門下,這一年段玉裁七十八歲,已屆老年末年。陳奐著《師友淵源錄》一書,書中談到段玉裁事跡有不少錯誤,可見陳奐對段氏早年紀跡,其實清楚并不深。陳奐〈跋〉中所述的「先為長編,名《說文解字讀》,既乃簡鍊成《注》」,以及盧文弨、沈初曾為《說文解字讀》作序,這些說法似乎得自段氏敘述,陳奐未必親見這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詳下)由于五百四十卷長編之說,出自段玉裁夫子自道,又經過陳奐補述于后,所以歷來研討《說文》學史,以及段氏學術的學者皆承用此說,并無異辭。

 

在進進正題討論之前,我想先談談段氏研討《說文》的脈絡。段玉裁現今存世的《說文》著作,除《說文注》外,還有嘉慶二年夏、秋間與周錫瓚、袁廷檮合校的《汲古閣說文訂》一卷,以及中心研討院歷史語言研討所傅斯年圖書館所躲的《說文補正》鈔本、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躲的《說文解字讀》殘本。通過這幾種刊本、鈔本的考核,我們對段玉裁《說文》研討的進程,可以有較深刻的清楚。

 

《汲古閣說文訂》重要依據蘇州地區幾位躲書家的加入我的最愛,如王昶所躲宋小字本《說文》,周錫瓚所躲另一種宋本,以及葉石君(萬)、趙靈均(均)舊躲兩種分歧的宋鈔本,外加宋刊、明刻兩種《說文五音韻譜》,和《集韻》、《類篇》所引徐鉉舊文,用以校勘當時通行的毛氏汲古閣本《說文》之妄改,借以恢復徐鉉本的舊貌。這書成于嘉慶二年,段玉裁在此之前雖也曾校過《說文》,但限于條件,他重要依據的是他校法和理校法;薈聚各種《說文》善本進行校勘,則始于嘉慶二年。

 

《汲古閣說文訂》書影

 

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躲的《說文補正》是個鈔本,不分卷,前后無序跋,共九十葉,計249條,此中有幾條重出,所收之字前后并無次第,大要是段氏平居校理《說文包養一個月》,隨就考證所得條錄而成的札記。《補正》重要內容有二,一是增補今本《說文》的缺脫,凡許慎說解出現的文字,今本《說文》無篆字的,段氏均認為是今本脫漏,是以以意補之。這些增補之字,在我們上面將談及的《說文解字讀》里,段玉裁則改依江聲之說,認為許慎「解說內或用方言俗字」,[10]其字未必皆在《說文》9包養故事353字之中,不煩費事增補。《補正》年夜部門條目還是在校訂許書文字的譌誤,少數是考釋古義。這些文字校勘任務,重要根據《爾雅》、《毛傳》,以及《玉篇》、《釋文》、群經義疏、兩《漢書》注、《文選注》等書所引《說文》為依據。水部之字,則多依《漢書‧地輿志》校改;還有一些條目是段氏以意改之,并無文證。根據我的考證,《補正》應該是段玉裁在四川任官時所撰,這個鈔本鈐有兩方吳省欽的印章,應是吳氏舊躲。吳省欽乾隆三十七年十仲春由翰林院侍讀外放四川學政,翌年仲春就任。[11]當時段玉裁任四川富順知縣,兩人在四川任職時頗有來往,段氏自撰的〈六書音均表序〉,即托名吳省欽作。[12]吳氏乾隆四十二年秋任滿,十仲春一日離蜀回京,[13]此后段、吳兩人即無往來記錄,是以,我們可據以推斷:傅斯年圖書館所躲這個鈔本應該寫成包養網車馬費于乾隆四十二年冬以前。

 

段氏何時開始從事《說文》研討?劉盼遂編的《段玉裁年譜》并無記載。今據段氏所編《戴東原年譜》乾隆二十年條載:

 

是年以《方言》寫于李燾《許氏說文五音韻譜》上方。……玉裁自庚寅、己丑假觀,遂攜至玉屏。壬辰進都,拜師長教師于洪蕊登京寓,師長教師索此書。……玉裁旋進蜀,竟以道遠難寄,躲弆至今。然假此書時,未知重《方言》也,乃始將讀《說文》耳。[14]

 

庚寅、己丑為乾隆三十四、三十五年,據段氏自述「假此書時,乃始將讀《說文》」,可知段玉裁開始讀《說文》在乾隆三十四、五年間。另據四十年十月段氏〈寄戴東本來生書〉,信末談到:

 

玉裁進蜀數年,幸適有成書。而所為《詩經小學》、《書經小學》、《說文考證》、《古韻十七部表》諸書,亦漸次將成。今輒先寫《六書音均表》一部,寄呈座右,愿師長教師為之序。[15]

 

這里提到的《說文考證》,指的應該是《說文補正》這類考證札記。通過《補正》鈔本,我們可約略看出段氏早年研討《說文》的心得和造詣。

 

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躲的《說文解字讀》(以下簡稱「北京本」),存卷一至卷六,及卷八,共七冊。《說文》本文共十四篇,第十五篇為〈說文敘〉。北京本每篇為一冊,則原書至多有十四冊,現缺其半。此書1995年曾由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影印出書,許嘉璐師長教師作序,并由朱小健、張和生兩位傳授加以點校。此本卷首有王念孫門生王萱鈴題識,和段玉裁女婿龔麗正,也就是龔自珍父親的題款。王萱鈴題識說此本「首八十八翻為懋堂師長教師手書」,其說不知何據?依我所見段氏手稿和書札筆跡,以及《說文補正》幾處段氏批語,二者字跡顯然分歧,這應該是個傳錄本。此本卷首冠有乾隆五十一年中秋前三日盧文弨的〈序〉,次為沈初〈序〉,未署年代,即前引陳奐〈跋〉中所說的「抱經盧氏、云椒沈氏曾為之序」。但北京本和段玉裁所說的五百四十卷「長編」,二者性質顯然分歧:

 

1.北京本依《說文》十四篇,每篇各為一冊;但每篇之內各部連屬,并無分部獨立的痕跡。

 

2.《說文》分540部,北京本并非每部皆具。張和生、朱小健合撰的〈《說文解字讀》考〉一文曾統計:以現存《說文解字讀》七冊和《段注》相包養甜心網應各篇比較,《段注》此七篇共267部,4751字;北京本僅有181部,1297字。[16]

 

3.北京本每部之內,并非《說文》一切之字俱全。如《說文》一篇下艸部共445字,重文31字,北京本僅有103字;《說文》二包養情婦篇上口部共180字,重文21字,北京本只要24字;辵部118字,重文30字,北京本僅22字;足部83字,重文4字,北京本僅19字;三篇上言部247字,重文32字,北京本僅有39字。

 

從這三點看來,北京本不象是長編性質,毋寧更近于條考式札記。

 

我曾將傅斯年圖書館所躲的《說文補正》和北京原形應部門加以比較,可以看出《補正》考註釋字各條,多被迻錄在北京本之上;亦有兩條并列,即《補正》之外,還有后來新撰的考證或增訂之條,兩條并陳,以待日后論定者;此中北京本年夜幅改動的僅有數條。可見北京本系由《補正》之類的札記,加上后來考訂所得,增益而成,其條目較《補正》增添甚多,由此可見這一階段段氏《說文》研討的進展。但北京本列字并非全依《說文》原書次序遞次,有少數淆錯之處。別的,如剛才提到的,不少條目詳略并陳,未及刪并為一;也有統一字兩條并列,前后異說,未及刪正統一者。根據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北京本還不是最后定本。

 

北京本成書年月,學者并未作深刻討論。我們可以根據幾個內證和旁證,來推定它的著成年月。其一、攴部「斁」字條批評王鳴盛《尚書后案》之誤:

 

《周書‧梓材》:「惟其斁塈茨」、「惟其斁丹雘」,《正義》曰:「二文皆言『斁』,即古『涂』字。」……近王光祿鳳喈《尚書后案》昧于《正義》所云「〔二文〕皆言『斁』」,乃據《說文》「雘」下引「丹雘」,改為「二文皆言『』」,非也。斁得音徒者,如「彝倫攸殬」讀當故反,「于菟」亦作「于擇」,皆「睪」聲字也。丙午正月三日識于經韻樓。[17]

 

這一年夜段文字亦見于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卷十八,[18]此中「近王光祿鳳喈《尚書后案》」十字,《撰異》作「近人」,其余文字皆同。北京本除「斁」字條標示年月外,人部「代」字一條,文末也有紀年,作「丙午閏七月」,[19]「丙午」為乾隆五十一年。我們剛才提到,北京本書前冠有乾隆五十一年中秋前三日盧文弨〈序〉包養站長,包括這〈序〉前八十八葉既然出自統一人手筆,這意味北京本全書謄寫必在五十一年中秋以后。

 

《尚書后案》書影

 

其次,艸部「芘」字條引述王念孫《說文》校語,[20]段、王結識訂交有具體年月可考。根據王念孫〈答江晉三論韻學書〉所述:

 

己酉(五十四年)仲秋,段君以事進都,始獲把晤,商訂古音。告以侯部自有進聲,月、曷以下非脂之進,當別為一部;質亦非真之進。又質、月二部皆有往而無平上;緝、盍二部則無平上而并無往。段君從者二(謂侯部有進聲,及分術、月為二部),不從者三。[21]

 

段氏因為祖墳爭地,與人發生沖突,纏訟多年,五十四年八月曾一度避難進都,冬間始返,[22]此為段、王初度見面。王念孫《說文》校語并未排印,王氏曾把《說文》底稿送給段玉裁,這點我們后面還會談到。「芘」字一條是駁王念孫之說的,我們可以確定「芘」字這條必寫于五十四年秋冬以后,當然這也意味著北京本著年景代必在乾隆五十四年秋冬以后。

 

第三,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序》曾言:

 

乾隆四十七年,玉裁自巫山引疾歸,養親課子之暇,為《說文解字讀》五百四十卷;又為《古文尚書撰異》三十二卷,始箸雝涒灘(按五十三年戊申),迄重光年夜淵獻皋月(五十六年辛亥蒲月)乃成。[23]

 

根據這段自述,可知段氏從四川辭官回江南后,乾隆四十七年到五十六年這十年間,他最重要的譔述任務是《說文解字讀》和《尚書撰異》。段氏此處并未明言《說文解字讀》成于何年,後面所引四十年冬段玉裁致戴震信中談到,他在四川任官時著《尚書小學》、《說文考證》等書,《古文尚書撰異》和《說文解字讀》天然是在這兩書的基礎上擴充而成。段氏除《尚書》外,另著有《詩經小學》一書,今本仍沿用舊名。《尚書小學》何故要更名《古文尚書撰異》?原來,段玉裁乾隆四十五年辭官,第二年回到江蘇,歸途特意到南京鍾山書院拜訪錢年夜昕,當時錢氏主鍾山講席。在《洪范‧撰異》里,段玉裁曾經追憶:

 

辛丑(四十六年)之四月,自四川引疾歸,途謁錢詹事于鍾山書院。……憶詹事又言:「考證果到確處,便觸處無礙,如東原在都門分別《水經》與酈《注》,得其體例,渙然冰釋。」余聞其說,即閉門校此書,逐一與合轍。今以玉裁分別今文、古文者告之詹事,當亦為之年夜快也。[24]

 

錢年夜昕像

 

《古文尚書撰異》有兩年夜內容,一是校訂文字、考釋古義,即《尚書小學》原來的性質;別的則是創通條例,分別漢代今、古文《尚書》經字異同。從上引《撰異》文末兩句,可以感觸感染到段氏當時興奮之情包養平台。錢年夜昕「得其體例,渙然冰釋」的說法,給了段玉裁很年夜的啟發,在《說文注》里隨處可見段氏創通許書、發凡起例之專心,這種摸索許書條例的作法,其實在北京本已可看到;《周禮漢讀考》更是推尋「漢讀條例」的創辟之作,段氏依據鄭玄《周禮注》的訓詁用語,剖析「讀若」(讀如)、「讀曰」(「讀為」)和「當為」(「當作」)三組訓詁用語內涵之異同。《說文解字讀》和《古文尚書撰異》譔著年月附近,我們比觀兩書,可以明白看到:《說文解字讀》觸及《尚書》文字時,段氏常決心剖析今、古文經字異同;還有不少條目,兩書互見,以北京本玉部為例,「瑁」字條段氏駁虞翻論鄭玄解《尚書》違掉一段,文字與《顧命‧撰異》全同;[25]「玪」字條論「偽《古文尚書》作『璆琳』,鄭注《尚書》作『璆玪』」一條,亦見于《禹貢‧撰異》;[26]「玭」字條校改許書「玭珠之有聲」五字,當作「玭,蚌之有聲者」六字,同樣見于《禹貢‧撰異》;[27]後面提到的「斁」字一條,也是一例。段氏《尚書撰異‧序》,雖說《說文解字讀》創稿于乾隆四十七年,但從北京本與《撰異》存在不少文字相同的條目這點來斟酌,加上前引王念孫「芘」字一條,可知北京本寫成年月不得早于乾隆五十五年以前,甚至在《尚書撰異》五十六年景書之后。一些學者根據盧文弨〈序〉末署五十一年八月,即認為《說文解字讀》成于乾隆五十一年,生怕過于輕斷。

 

後面提到,《尚書撰異‧序》所說的《說文解字讀》,是個五百四十卷的長編,這和北京本僅是一些條考式的札記,二者性質很不雷同。北京本《說文解字讀》為周叔弢師長教師舊躲,1952年連統一些善本秘笈共715種,2672冊,一同捐贈北京圖書館,但這鈔本一向未被外界所知。北京本見知于世,最早是由japan(日本)學者阿辻哲次于1981年先后發表兩文介紹于世,一是〈北京圖書館躲段玉裁說文解字讀初探〉,刊于《japan(日本)中國學會報》第33集;[28]另一篇為〈北京圖書館躲段懋堂說文解字讀について〉,刊于《東方學報》第53冊。[29]在后一文,阿辻氏同時鈔錄了北京本後面六十幾葉。阿辻氏考證,他認為北京本并不是《說文解字讀》原書,真正的《說文解字讀》應該還有其書;而北京本書前所冠的盧文弨、沈初兩〈序〉,他認為是從他書迻錄來的。阿辻氏說北京本不是五百四十卷的《說文注》長編,這話天然不錯;但說北京本不是《說文解字讀》原書,則極冒昧。我們看北京本書前所冠盧文弨〈序〉說:

 

吾友金壇段若膺明府,于周秦兩漢之書,無所不讀;于諸家小學之書,靡不博覽而別擇其長短。于是積數十年精神,專說《說文》,以鼎臣之本頗有更易,不若楚金之本為不掉許氏之舊。顧此中另有為后人竄改者、漏落者、掉其次者,逐一考而復之,悉有左證,分歧肊說。詳稽博辯,則其文不得不繁。然如楚金之書以繁為病,而若膺之書則不以繁為病也。何也?一虛辭,一實證也。蓋自有《說文》以來,未有善于此書者。[30]

 

別的,沈初〈序〉言:

 

吾友段若膺明府,博學好古,既梓其所著《音韻表》以傳世矣;復得見其《說文解字讀》一書,訂其舛譌,別其同異,辨其長短,證以金石文字與周秦以下諸子百家之記載,條分而縷析之。于徐氏之說,精核而詳定之,誠為叔重之元勳已。……況《說文》尚是篆體,漢之往周未遠也,叔重之書,后世之信而可從者莫是若矣。第為后人竄改罅漏,則非得博聞卓識者為之考察精審,以定厥宗,猶有遺憾焉。今得明府書出,助經文之詁訓,作后學之津梁,固非《玉篇》以下為字書者所能窺測其涯涘者矣。[31]

 

細讀兩家〈序〉文,完整沒提到段玉裁有為《說文》作注的意圖,此點至關主要。盧、沈兩家推許段氏《說文解字讀》的成績,重要在考正今本《說文》竄改、漏落,和列字前后掉次,「訂其舛譌,別其同異,辨其長短」,以還許書之舊。兩家〈序〉中所言,與北京本內容若合符節,是以,說北京本不是《說文解字讀》原書是說欠亨的。但段氏在北京本之外,究竟有沒有另一個五百四十卷的長編存在?我認為此一長編事屬子虛,并不存在。

 

《說文》正篆有9353字,分為五百四十部,則所謂五百四十卷長編,我們會有一個印象,它應該是依《說文》部次,每部自為一卷,每卷各字之下(或年夜部門的字下),薈集有關許君說解「文字校訂、字義考釋以及字體結構剖析、字音審訂」等相關資料,匯成長編。而所謂「簡鍊成注」,則是依據這些先期的考釋資料,刪繁就簡,撰成《說文注》。我們上面將論證,無論從時間上來推考,或從事理上剖析,段氏注《說文》之前,不成能在北京本之外,還有余暇,再纂錄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

 

段玉裁譔著《說文注》過程,在他給劉臺拱(端臨)的手札里有詳細的記述。這些手札,撰寫當時未必料到會流傳后世,明天卻成為我們考證《段注》成書始末最靠得住的史料。現存段氏與劉臺拱書札有三十幾封,劉盼遂《經韻樓文集補編》收錄了三十一通,部門原件現躲東京國立博物館,此中有兩封是劉盼遂《補編》掉收的。[32]要討論《段注》成書原委,應先確定段氏開始注《說文》畢竟始于何年?劉盼遂《段玉裁年譜》將此系于乾隆五十九年,[33]其依據為《補編》卷下〈與劉端臨第九書〉:

 

弟近日于《說文》,知屬辭簡鍊之難;考察于素者,則固不誤者多也。「禂」字下小徐引《詩》「是禡是禂」,年夜徐乃進之許君註釋;《爾雅》及杜子春引《詩》皆作「既伯既禱」也。劉春浦之覼縷,乃徒多事耳,故知讀書最難是得善本也。「卟」字下引《書》「卟疑」、「禜」字引《記》「雩禜」,其誤正同。年夜約示部既成,義例便可定。[34]

 

我們了解:《說文》一篇上,一部居首,其次是上部,示部第三,玩味信中「近日于《說文》,知屬辭簡鍊之難」,以及「年夜約示部既成,義例便可定」兩文,可以推知,這信確為段氏開始「將《說文解字讀》隱括作《注》」后不久所撰;但劉氏將此信系于乾隆五十九年,則頗可商搉。按此信談到:

 

次兒初意不欲其秋試,近日始拘于俗見,令其觀場。但恐科舉甚艱,惟年夜兄進而教之。二舍弟之子鼎同錄遺。鼎讀《年齡胡傳》頗熟,遠不及也。……月底梓人將到,《尚書》之刻不克不及已矣。東原師《集》已刻成,費而欠安,俟刷印后再饋送海內同道。……新刊《釋文》,繙閱有不愜之處,恨不得暇全校之。

 

《戴東原集》刻于乾隆五十七年,由臧庸、顧明任校讐之役,但此書刻成后,段氏發現書中文字頗有譌誤,是以這年八月另作〈校記〉附刻書后,[35]故此信說戴《集》「刻成費而欠安」。五十七年為年夜比之年,即壬子科鄉試,這和信中所言段初次鄉試之說正合。此信信末僅記「初五」兩字,今據信中段赴試,「惟年夜兄進而教之」,及信末「小兒一切,務懇留心」之語推繹,劉臺拱時任丹徒縣訓導,這信應是段赴江寧鄉試時面呈劉臺拱的。信中談到段兄弟未參與錄科,是以,鄉試之前須先經學政補試「錄遺」,遺才補考須于七月末以前完成,則此信應為五十七年七月五日所撰。信中談及「梓人將到,《尚書》之刻不克不及已」,按《古文尚書撰異》成于五十六年蒲月;七月,段氏游常州,以《撰異》書稿請臧庸代為校讐,[36]翌年全書寫定,將謀付刻,年代正合。而所謂「新刊《釋文》」,則指盧文弨抱經堂刻本,盧氏〈重雕經典釋文緣起〉文末署五十六年玄月既看,[37]大要五十七年全書刻成,段氏這年春夏間始見其書,「繙閱有不愜之處」,與此札年代亦合。劉盼遂始則將段刻《戴東原集》包養意思誤系于五十八年秋,[38]然五十八年并無鄉試,是以又將信中所言「秋試」認為是「甲寅恩科」,[39]故系于五十九年;然此則與段刻《戴集》年代枘鑿分歧。[40]這信既然是五十七年七月所撰,我們可據此推定,段玉裁始注《說文》應在五十七年夏。是以,段氏若有另一本五百四十卷《說文解字讀》長編,天然應該成于五十七年夏注《說文》之前。

 

 

 

《戴東原集》書影

 

我們將後面所述幾個時間點再作確認:(1)據盧文弨、沈初兩〈序〉觀之,至多乾隆五十一年秋,段玉裁尚未有為《說文》作注的意圖。(2)從現存《說文解字讀》「芘」字一條,可以確定北京本寫成年月,必在五十四年秋以后。(3)五十三年到五十六年蒲月之間,段氏重要從事《尚書撰異》的著作任務。(4)段氏因為祖墳遷葬,新阡未與田主約定,至于動武,段父被毆傷,段玉裁則由本縣提控,這事一向纏訟到嘉慶四年七月,段家遷墳改葬,五年春才告結案(詳下)。依據《年譜》所載,乾隆五十八年以前,段氏生涯一向處在不安寧狀態:五十四年八月進都,其冬由北京南返;五十五年春夏之交,客游武昌,在湖廣總督畢沅幕;五十六年七月,游常州;五十七年夏,刻《戴東原集》成;十月,舉家遷居蘇州。[41]是以,從時間上來看,段玉裁在乾隆五十五年北京本謄寫清本之后,至五十七年夏注《說文》之前,不成能有余裕從事另一本五百四十卷長編巨帙的纂輯任務。其次,從事理上來看,北京本至早五十五年謄寫清本,尚未刪汰錄為定本,隨又另起爐灶,重編另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道理上也欠好說。《經韻樓文集補編》收錄一通段氏寄趙懷玉的短札,這信至關主要,但一向為學者所疏忽,信中全文為:

 

弟日來刪定《說文》舊稿,冀得排印。東原師《集》刻雖成而多未妥,容日再寄。肅候近安,紛歧。味辛年夜兄師長教師座右,愚弟段玉裁頓首。[42]

 

後面談到,《戴東原集》于五十七年夏刻成,趙懷玉聞訊,來信索求其書,段氏復書應該撰于五十七年夏。[43]這短札傳達了一個訊息,即這年夏間,段氏原擬「刪定《說文》舊稿,冀得排印」,其時《說文注》尚未著手為之,所謂「《說文》舊稿」,指的天然是北京本《說文解字讀》一類成稿,可見段氏《尚書撰異》樂成后,曾考慮將《說文解字讀》重加刪訂,寫成定本,以謀付刻。五十七年七月〈與劉端臨第九書〉言「月底梓人將到,《尚書》之刻不克不及已矣」,推測《尚書撰異》五十六年蒲月成稿后,翌年全書寫定,將排印人;同時又擬「刪定《說文》舊稿」,繼《撰異》之后,次序遞次付刻。而統一時間,段氏復分神另編一本五百四十卷的《說文》長編,這在道理上斷無能夠。是以,段氏注《說文》之前,曾纂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這個說法應該是段氏虛構的。〈與劉端臨第九書〉所言「考察于素者,則固不誤者多也」,自指北京本之類成稿而言。而段氏由「刪定《說文》舊稿,冀得排印」,到轉念改注《說文》,這兩封信都撰于五十七年,一前一后,時間是密接的。段氏動念擬注《說文》,起首應與邵晉涵《爾雅正義》發行后遭到高度評價有關,段玉裁致邵氏信中,推許「《爾雅正義》高于邢氏萬萬,此有目所共見」。[44]邵書的勝利,促使當時深通故訓小學者競相從事,陳鱣著《說文正義》,乾隆五十四年已成初稿;[45]王念孫則于五十三年八月著手疏證《廣雅》,五十七年這年,《廣雅疏證》已成稿四卷。[46]段玉裁五十四年秋進都時,陳鱣同在京中,通過王念孫的介紹,段、陳二人訂交,此后一向維持著親密的交誼。[47]我推測,乾隆五十七年段玉裁原擬刊刻《說文解字讀》舊稿,但不久即轉念改注《說文》,這種心思轉折應與陳鱣有關,五十七年這年陳鱣《說文正義》已成書,段氏殆見其稿,[48]并不滿意,因此產生「重為之注」的設法。

 

以下我們再從段氏《說文注》譔著過程,來印證這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事實上并不存在。現參據段氏與劉臺拱書札等資料,將他五十七年夏開始注《說文》,到嘉慶十二年《說文注》初稿完成,這十六年間段氏任務進程排成簡譜: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段氏五十八歲

 

是年夏,始撰《說文注》。(〈與劉端臨第九書〉)

 

八月,撰《戴東原集‧校記》一卷。(《戴集‧校記》段氏識語)

 

十月,因避金壇訟事,移家蘇州。(劉盼遂《段玉裁年譜》)時錢年夜昕主講紫陽書院,因得時時過從討論。(《文集補編》卷上〈陳仲魚簡莊綴文序〉)

 

乾隆五十八年癸丑段氏五十九歲

 

自上年迄今年,由于金壇訟事,「心緒如棼,兼之外感,故心脈甚虛,罕用心則夜間不克不及安宿;又左臂痛苦悲傷不成耐」,無法讀書。(〈與劉端臨第四書〉)七月十四日,〈第五書〉言:「弟數年來苦衷沈郁,故今夏病雖不重,而精神年夜改;兼之臂痛,未識醫能治之否?私懼《說文》等書不克不及成。」

 

七月,始撰《周禮漢讀考》,「擬秋間完功此書為善」。(〈與劉端臨第五書〉)

 

按是年段氏擱置《說文》舊業而治《周禮》,蓋《說文》卷一示部、玉部之字多觸及禮制、名物。〈第五書〉言:「弟壇邑事(按指金壇訟事)糜爛不成言。……心煩慮亂,潦倒不成言。」

 

玄月,娶孫媳,為二子析箸。(〈與劉端臨第五書〉)

 

是月,〈與劉端臨第六書〉言:「弟近日看屋遷居,總分歧意,甚矣其難,心緒棼如。亦復校訂《儀禮》,頗有創見。……《周禮漢讀考》亦已到〈秋官〉年夜半。……本年校得《儀禮》、《周禮》、《公羊》、《谷梁》二傳,亦何義門、惠松厓舊本,將來攜以呈政。」

 

按段氏所以分力校勘二禮二傳,正為《說文注》積累訓詁資料。

 

乾隆五十九年甲寅段氏六十歲

 

是年春,《周禮漢讀考》六卷樂成;繼撰《儀禮漢讀考》。(〈與劉端臨第七書〉)

 

三月,從周錫瓚借得汲古閣影宋鈔本《集韻》,以校曹楝亭刻本。(同上)

 

秋,校勘《毛詩》。

 

七月五日〈與劉端臨第八書〉言:「弟本擬出門送考(按指送段赴甲寅恩科鄉試),因患瘡特甚,遂中斷。……弟暑天不克不及出門,借得毛子晉影宋抄《集韻》校畢。面前目今有校《毛詩》之役,此間有宋本、有岳本、有宋版《注疏》,有山井鼎《考文》,種種對校,亦事之難得者也。訟事弟仰恃霖若兄,而竟掉所恃,……只要同他一審罷了。」又言:「弟精神甚衰,承尊意命完《說文》,此非一人幫做,一人幫寫不成,幸為我籌之。……但總須《儀禮漢讀考》成后,乃能動筆也。」據此,則本年校《集韻》、《毛詩》,注《說文》之事中輟。段氏倘真有一本五百四十卷《說文解字讀》長編,正當汲汲從事,以期早日成書,不應多所旁騖。

 

八月,傷足,甚劇。(劉盼遂《段玉裁年譜》)

 

乾隆六十年乙卯段氏六十一歲

 

四月,至丹徒,晤劉臺拱。(〈與劉端臨第十一書〉)

 

七月,〈與劉端臨第十一書〉言:「別來已七旬矣,歸時頗自整頓,欲有成書。而腳痛之外,加之瘡爛疥煩,展轉兩月,全廢書本,可嘆!」

 

按此札下白話金壇訟事:「蒲月內乃有五日、十二日頻催到壇,近日又奉府移關到蘇,使我勞勞。」又言:「送上……《毛詩故訓傳》四本,此書凡硃筆注處,皆弟愜心貴當之言,最堪探討。」則校《毛傳》之役,是年夏業已達成。

 

冬,《儀禮漢讀考》未竟而輟業,重理《說文》。(〈與劉端臨第十四書〉)

 

嘉慶元年丙辰段氏六十二歲

 

正月,成《說文注》二篇上。

 

是年正月,〈與劉端臨第十四書〉言:「弟到今瘡不痊愈。客冬至今,勉治《說文解字》,成第二篇之上卷,胸中充積既多,觸處逢源,無所窒礙,言簡而明。此書計三年可成,足以羽翼漢注,足以副同道之看,看來有必成之勢矣。」

 

是春,赴句容,逗留三四旬。四月,〈與劉端臨第十五書〉言:《說文注》二篇下草稿尚未畢。

 

秋,《說文注》第三篇已畢。

 

玄月一日,〈與劉端臨第十六書〉言:「弟自立秋后頗健,逐日得書一葉,《說文》第三篇已畢。中秋以后則又懶惰,看來五年內能成此書為幸,不包養軟體克不及急也。……腳已壞而瘡不絕,終日所苦者,惟查書之苦耳。……《說文》一書,賴吾兄促進之,然已注者十之三耳,故成之不易也。」

 

嘉慶二年丁巳段氏六十三歲

 

正月,病二旬日。(〈與劉端臨第十七書〉)

 

春,《說文注》至五篇下食部。(同上)

 

是夏,與袁廷檮、周錫瓚據王昶所躲宋小字本《說文》、周氏所躲宋本,明葉石君、趙靈均兩景宋鈔本,及《五音韻譜》宋、明二槧本,汲古閣《說文》初刻本,暨《集韻》、《類篇》所引徐鉉說,校訂毛氏汲古閣本先后剜改之掉,成《汲古閣說文訂》一卷。七月,序而刊之。(本書)

 

嘉慶三年戊午段氏六十四歲

 

七月,段氏門生王國章為刻《周禮漢讀考》六卷成。

 

《經韻樓文集》卷二〈書周禮漢讀考后〉言:「戊午刻成,偶一復閱,則已有未確處。」

 

嘉慶四年己未段氏六十五歲

 

正月,年夜病。(〈與劉端臨第十八書〉)月杪,復因祖塋訟事至金壇,四月初乃歸。(《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下〈與嚴九能書一、二〉,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有考)

 

正月杪〈與劉端臨第二十一書〉:「客冬弟以事到潤,……別時未及面叩。到壇,至歲杪乃回蘇,傷風冷病,近日稍甦,又將束裝。……頹齡血汗已枯,心中不快特甚,……蓋《說文》全書恐有難成者矣。近者又隨家嚴至壇,了祖塋公務,不得已也。」此信言及「陳藩臺又逝,此間少一良知」,按江蘇布政使陳奉滋卒于嘉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國朝耆獻類征初編》卷一八五本傳)又仲春撰〈第十八書〉言:「弟于前月廿七日發一信,不知已收到否?」則此札一月廿七日撰。

 

今年《說文注》無甚進展。欲延臧庸、顧廣圻襄助,事皆不果。迄中秋后,僅成二十葉。

 

是年段氏因春病及金壇訟事纏身,未能讀書。〈與劉端臨第十八書〉言:「弟正月年夜病初起,不得已復到金壇,事之無可若何者也。弟于學問深有所見,苦一切纏繞,不盡所長。……近來宿食不寧,兩目昏花,心源枯槁,深惜《說文》之難成。」又言:「意欲延一后生能讀書者互助完《說文》稿子而不成得。在東已赴廣東,為蕓臺刊《經籍籑詁》;千里亦無暇助我,歸后再圖之。」〈第十九書〉言:「弟自冬進春,了無佳趣。由春多芥蒂,不克不及讀書。既不克不及讀書,則一切不適意。」又〈第二十書〉言:「荏苒又過中秋,……弟近來微理舊業,然本年所成者二十葉耳。」

 

嘉慶五年庚申段氏六十六歲

 

四月,《說文注》迄無進展。

 

是年四月〈與劉端臨第二十二書〉:「弟自度歲至今,不曾讀書,于《說文》曾未落筆,總覺不克不及專心,蓋蒲柳之質柔脆使然,此書殆恐不克不及成。」

 

秋,《說文注》年夜幅進展,已至八篇上。

 

七月,〈與劉端臨第二十四書〉:「弟自四月以后,乃覺心疾霍然,成書七十余葉,才到第八篇人部、匕部結束耳。日東方莫,恐其不成惋惜,圖迎臧在東互助,而未知其肯來否?」又言:「弟近擬為《儀禮漢讀考》,庶使讀《儀禮》所得,不付子虛。」

 

是年《說文注》成稿百四十頁,第九篇已發軔。

 

是年冬〈與劉端臨第二十六書〉:「進冬來,賤體年夜好,本年《說文》稿成百四十頁,第九篇已發軔矣。」

 

嘉慶六年辛酉段氏六十七歲

 

春,病甚,《說文注》無甚進展,擬請王引之續成之。(〈與劉端臨第二十七書〉,又〈二十九書〉)

 

秋、冬間〈與劉端臨第二十八書〉言:「裁精神年夜衰,拙著恐不克不及成。……《詩經‧毛傳》弟年來有所增益,可以成書。」(拙作〈《段玉裁年譜》訂補〉)

 

是年為阮元參訂《十三經注疏校勘記》,《說文注》僅成三葉。

 

十一月二十六日〈與劉端臨第二十九書〉:「弟衰邁之至,《說文》尚缺十卷。往年春病甚,作書請王伯申踵完,伯申杳無回書。本年一年為別人作嫁衣裳,《說文》僅成三頁。」(拙作〈《段玉裁年譜》訂補〉)

 

嘉慶七年壬戌段氏六十八歲

 

是年為阮元審定《十三經注疏校勘記》。

 

嘉慶八年癸亥段氏六十九歲

 

六月,段父卒于蘇州,年九十四。(劉盼遂《段玉裁年譜》)

 

冬,為阮元審定《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事竣,續理《說文》。

 

嘉慶九年甲子段氏七十歲

 

是年春,《說文注》另有五卷未成。(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

 

東京國立博物館躲段氏致劉端臨手札云:「弟冬間稍可,至春乃進病境耳。往冬于阮公書畢,乃料《說文》,未注之五卷,不識能成否?」(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原系于嘉慶十年,今改次于今年)

 

六月,與王念孫書:「弟七十余耳,乃昏眊如八、九十者,不克不及讀書。唯恨前此三年為人作嫁衣而不自作,致此時拙著不克不及成矣,所謂一個錯也。」(《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下〈與王懷祖第一書〉)

 

嘉慶十年乙丑段氏七十一歲

 

蒲月二十二日,劉臺拱卒。(劉文興〈劉端臨師長教師年譜〉)

 

十仲春,請王念孫為《說文注》撰序。(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

 

嘉慶十一年丙寅段氏七十二歲

 

是年冬,《說文注》另有二卷未成。(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

 

是冬〈與王懷祖書五〉:「弟炎天體中極不適,冬日稍可,當汲汲補竣。依年夜徐三十卷,另有未成者二卷也(十二之下、十三之下),今冬、明春必欲完之,已刻者僅三卷耳。精神衰甚,能成而逝世則幸矣。……求序出于至誠,前函已詳。」(《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下)

 

嘉慶十二年丁卯段氏七十三歲

 

是年《說文注》全書稿成。(《說文注》卷十五下)

 

 

 

《段王學五種》之《段王學年譜》書影

 

從上列簡譜可以看出,此《注》時作時輟,段氏寄劉臺拱信中屢次提到,深恐《說文注》不克不及終厎于成,是以,數度想請當時年輕精銳學者臧庸、顧廣圻、王引之等人互助,完成其事,但皆未能如愿。最后,獲得江聲之孫江沅的協助,嘉慶十二年全書稿成;一向到嘉慶十八年冬,《說文注》刊刻將半,江沅才離往。[49]此書撰著過程,段氏一面慨嘆《說文注》成書之難,一面則心多旁騖,屢屢轉而研討他業。如五十七年夏開始注《說文》,翌年七月,段氏轉而研討《周禮注》。五十九年春,撰成《周禮漢讀考》六卷,隨又續撰《儀禮漢讀考》;其事未竟,又轉而校勘《集韻》;六月,《集韻》校畢;又續校《毛詩》。這顯示段氏《說文注》進行不久后,即碰到瓶頸。嘉慶元年正月,段氏寄邵晉涵書:

 

玉裁前年八月跌壞右足,至今成廢疾,加之以瘡,學問荒落。往年始悉力于《說文解字》,刪繁就簡,正其譌字,通其義例,搜轉注、假借之微言,備故訓之年夜義,三年必可有成,亦左氏掉明、孫子臏腳之意也。[50]

 

從這信可知,他專力注《說文》在乾隆六十年。[51]給邵晉涵、劉臺拱信中,他樂觀地認為「此書三年可成」;但同年秋〈與劉端臨第十六書〉談到:「腳已壞而瘡不絕,終日所苦者,惟查書之苦耳。」這幾句話最可作為段氏注《說文》之前,先纂有一本五百四十卷長編的反證。在這信里談到,《說文》「已注者十之三耳,故成之不易也」,不過半年時間,心情截但是異。可以說,他真正著手注《說文》后,才明白意識到,北京本所薈聚的資料遠遠不夠應用,所以注示部、玉部時,不得不重肄鄭玄《禮注》;五十九年校《集韻》、《毛傳》,其實皆在積累訓詁資料,是以,我不認為他注《說文》之前,先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

 

上列簡譜有一特別值得留心之處。嘉慶五年四月,〈與劉端臨第二十二書〉談到:「弟自度歲至今,不曾讀書,于《說文》曾未落筆。」但同年秋,段氏《說文注》突然年夜幅進展,成書七十余葉,八篇上人部、匕部業已達成;而冬間〈第二十六書〉談到「本年《說文》稿成百四十葉,第九篇已發軔」,即三、四個月又成稿七十葉。此較之嘉慶二年春五篇下食部以后,即進度遲緩,前后年夜相逕庭。此中最重要的關鍵,便是嘉慶四年十仲春,阮元《經籍籑詁》在廣東刻成。[52]我們了解,《經籍籑詁》一書,搜采唐以前群經子史訓詁舊義,可說是小學之淵海,此書發行,給從事小學研討的學者帶來莫年夜的方便。是以,要說段氏注《說文》之前有一個長編,《經籍籑詁》一書更足以當之。段氏嘉慶五年秋〈與劉端臨第二十四書〉說到:

 

《經籍籑詁》一書甚善,乃學者之鄧林也,但如一屋散錢未上串。拙著《說文注》成,正此書之錢串也。[53]

 

同信談到:「弟自四月以后,乃覺心疾霍然,成書七十余葉。」段書年夜幅進展其故有二,一為金壇訟事了結;再則《經籍籑詁》適時刻成,一書在側,〈第十六書〉所言「終日所苦者,惟查書之苦」,自可水到渠成;且阮書每字「以本義前列,其引伸之義、展轉相訓者次之,名物象數又次之」,[54]所以王引之〈序〉稱其書「展一韻而眾字畢備,檢一字而諸訓皆存,尋一訓而原書可識」,不唯節省檢索之勞,從中可獲得大批的文證,同時也便于尋包養網比較討字詞本義、引申和假借的脈絡。北京來源根基即長于考校文字傳譌,而《經籍籑詁》則錄有大批訓詁語料,二者結合,才是段玉裁據包養犯法嗎以檃括作注的長編。

 

 

 

《經籍籑詁》書影揚州阮氏瑯嬛仙館刊本

 

談到這里,諸位想必會問,那段玉裁何故要詭稱注《說文》之前,先編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這牽涉到一樁公案,過往學者不曾論及。我們了解,乾嘉之際,家家許鄭,江南學者研討《說文》,欲為包養app《說文》作注、作義疏者年夜有人在,陳鱣著《說文正義》三十卷,錢年夜昭著《說文統釋》六十卷,王紹蘭有《說文集注》之作。嚴可均和姚文田合著《說文疏義》,也纂有《說文長編》,據嚴可均《說文校議‧敘》說:

 

嘉慶初,姚氏文田與余同治《說文》,……為《說文長編》,亦謂之《類考》,有〈地理算術類〉、〈地輿類〉、〈艸木鳥獸蟲魚類〉、〈聲類〉、〈說文引群書類〉、〈群書引說文類〉,積四十五冊。又輯鐘鼎拓本為《說文翼》十五篇,將校定《說文》,譔為《疏義》。[55]

 

別的,江聲、王念孫也各有底稿;南方學者則有桂馥著《說文義證》。這些學者所著之書或成或否,有的成而未刻,有的中途而廢。此中以段氏《說文注》聲名最著,是以,江聲、王念孫先后將本身的底稿送給段玉裁,這點我們上面將會談到。嚴可均和姚文田合著的《疏義》也中途中輟,嚴氏將此中校訂《說文》的資料,錄為《說文校議》一書;所匯聲類資料,嚴、姚兩家各纂有《說文聲系》之書。還有一些學者則專門從事某些專題研討,如錢年夜昕門生鈕樹玉,著有《說文考異》、《說文新附考》等書。《考異》一書,專門彙集群書征引《說文》的資料,以訂正今本《說文》文字傳譌,用力甚專勤。鈕氏曾將《考異》書稿就正于段玉裁,今本《段注》稱引鈕氏之說僅有六處,但有一些處所段氏采用其說,卻未明言出自鈕氏所校。是以段書出書后,鈕樹玉著《段氏說文注訂》八卷,書中不少處所指出,《段注》校改之字,「蓋本余說」、「全本余說」,如:

 

「桅」改為「梔」,余《新附考》有此說。[56]

 

」注云:「當刪『』而存『』。」按此蓋本余說。(卷三,頁13)

 

」解改「一食」為「壺湌」,《注》又云:「按許所據,竟作『一食』未可知,似不用改。」按此蓋因余說而改,不應又為騎墻之見。(卷三,頁15)

 

」改為「濊」,蓋本余說。(卷五,頁17)

 

」改為「」,全本余說。(卷八,頁15)

 

這種例子共二十余見,有幾條鈕樹玉指證歷歷,看來段玉裁曾參用其說應無疑義。

 

段氏掩用別人成說之舉,鈕樹玉并不是孤例。以王鳴盛為例,北京本引王氏之說共有三處,[57]「返」字條依用王說,「逑」、「斁」兩條則辨正王氏之非。我們看段玉裁采用王說這條,《說文》辵部「返」字下引「商書曰祖甲返」,但今本《尚書》并沒有「祖甲返」之文,段氏本來認為此句「疑許君見孔壁十六篇中《商書》語」,后來改從王鳴盛所校,北京本「返」字條末說:

 

壬寅歲(乾隆四十七年),見王光祿鳴盛《尚書后案》云:「《說文》引『祖甲返』,疑即〈西伯〉篇之『祖伊反』也,『伊』誤作『甲』,而『返』與『反』則字通也。」王說為是,予前說非也。[58]

 

今本《段注》此文改作「祖伊返」,與王鳴盛之說正同,但段氏未說起王說,卻說是依《集韻》校訂的。[59]

 

再以錢年夜昕為例。錢氏是當時數一數二的經史名家,他雖沒有《說文》專著,但《潛研堂答問》和《養新錄》里都有與《說文》相關的條目。二書刊刻在北京本之后,所以北京本有四處引及錢氏之說,皆出自《漢書考異》,這四條后來《段注》并未采用,今可不論。今本《段注》援用錢年夜昕之說共十五條,此中「免」、「衹」兩條則是駁正錢氏之非。[60]但除這十五條外,段玉裁未標明錢氏而剿用其說者,仍歷歷可見。

 

以《潛研堂答問》為例,此書現支出《潛研堂文集》,但嘉慶四年《答問》單行先刻,見段氏〈與劉端臨第二十書〉,[61]根據這信,段玉裁見過《答問》,當無疑義。《說文》人部說「吊」字「從人弓,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故人持弓,會敺禽也。」以古文字證之,知許君此說實看文生義,顧炎武《日知錄》即駁其說「幾于穿鑿而遠于理情」。[62]但錢年夜昕《答問》很奇妙地引《吳越年齡》「逆子不忍見怙恃〔遺體〕為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之文,為許慎解紛。[63]《說文》解釋「吊」字字形固屬附會,但錢年夜昕引《吳越年齡》作解,卻是他的巧思和創意。《說文注》「吊」字下說:

 

《吳越年齡》:陳音謂越王曰:「弩生于弓」如此。按逆子敺禽,故人持弓助之,此釋「吊」從人弓之意也。[64]

 

段氏完整剿用錢年夜昕之說,一見可知。另如女部「婎」字,年夜徐本說解作「姿婎姿也」,義不成曉;小徐本作「如婎姿也」,更不知所云。錢年夜昕始發其覆說:

 

問:「《說文》婎字注云:『姿婎,姿也。』此語難解。」曰:「『姿婎』即『姿睢』之異文,『姿』與『恣』通,釋『姿婎』為『恣』義也。」[65]

 

檢《說文注》「婎」字下云:

 

「恣」,各本作「姿」,今正。按心部:「恣者,縱也。」諸書多謂暴厲曰「恣睢」,睢讀「噴鼻季切」,亦平聲。睢者,仰目也,未見「縱恣」之意。蓋本作「姿婎」,或用「恣睢」為之也。[66]

 

此注段氏亦剿襲錢年夜昕之說,極為清楚。

 

再以江聲為例,北京本援用江聲之說共七見,此中「」、「柀」兩條說的是統一事,即後面談到,《說文補正》將許慎說解出現之字,凡《說文》未列篆文的,段玉裁皆以為今本脫漏,逐一為之增補篆文、說解。但江聲認為許書「解說內或用方言俗字,篆文則仍不載」,段氏接收他的意見,此說北京本凡兩見,所以援用江說實際為六條。我們將北京本標明為江聲之說的六條,與《說文注》逐一核對,此中采用江聲說者有四條,另兩條段氏別立異說。但《段注》采用江聲之說的四條,只要「」字這條清楚標示本自江聲,[67]其余「瓘」、「」、「」三條江聲的創見,完整被段玉裁所干沒,[68]這是擺在面前,實實在在的例證。江沅〈說文解字注后敘〉說:

 

沅先年夜父艮庭征君,生平謹記許氏。著《尚書注疏》既畢,復從事于《說文解字》,及見師長教師(指段氏)作而輟業焉。沅之有事于校讐也,先征君之意也。[69]

 

則江沅襄助段氏《說文注》,實出自江聲的好意。[70]孫星衍《平津館文稿》中有一篇〈江聲傳〉,傳中談到:

 

〔江聲〕為《說文解字考證》,及見段年夜令玉裁所著,多自合適,遂輟筆,并舉底稿付之。[71]

 

《平津館文稿》刻于嘉慶十一年,當時段玉裁健在,孫星衍說江聲曾將《說文考證》底稿送給段氏,應該確有其事。從北京本援用江聲校訂《說文》六條勝義來看,江氏將底稿交付段玉裁,疑在北京本寫成之前。而今本《說文注》全書援用江聲之說者,亦僅七見,[72]但段氏襲用江聲之說而不著其名,除北京本所見「瓘」、「」、「」三條之外,另有可考者。我稍閱江聲《尚書集注音疏》,此中校釋、考訂《說文》之處,有不少創解即為段氏所攘襲。以〈禹貢〉為例,段氏《尚書撰異》卷三「滎波既豬」條載:

 

江氏叔澐《尚書集注》「熒波」作「熒潘」,云:「據《說文》水部:『潘,水名,在河南熒陽。從水,番聲。』言在熒陽,則與熒澤同處,故知此經之當作『潘』字。」玉裁始疑其說,今按《水經注‧濟水篇》如此。……江氏謂潘、播、波三字同,故包養留言板非無證。[73]

 

江聲據《說文》「潘」字說解,斷定〈禹貢〉「滎波」,古本《尚書》作「潘」字。《史記‧夏本紀》載錄〈禹貢〉全文,japan(日本)所存天養古鈔本《史記‧夏本紀》,恰如江聲所說,此文正作「熒潘」。[74]天養古鈔本應屬唐人寫本,其書所引孔《傳》文字,往往與《尚書》敦煌殘卷合,此「熒潘」一條可見江氏考訂之精。今檢《說文注》「潘」字,正剿襲江聲之義,攘為己說。[75]另如《說文》氏部:「氏,巴蜀名山岸脅之旁箸欲落者曰氏。」許慎解「氏」字,辭意頗不易通曉,《段注》云:

 

考「氏」亦作「是」,見《夏書》,〈禹貢〉曰「西傾因桓是來」,鄭《注》云:「桓是,隴阪名,其道般桓旋曲而上,故曰桓是。今其下平易近謂阪為是,謂曲為桓也。(原注:各本誤,今校訂這般)」據此,則「桓是」即隴,亦可作「隴氏」昭昭然矣。古經傳「氏」與「是」多通用,《年夜戴禮》:「昆吾者衛氏也」以下六「氏」字,皆「是」之假借,而《漢書》、漢碑假「氏」為「是」,不成枚數。[76]

 

其實引〈禹貢〉「西傾因桓是來」這句以解釋《說文》「氏」字,也是江聲的創見,段玉裁顯然剽襲其說,何故見得?《段注》文中所引鄭《注》「今其下平易近」兩句,其實是江聲以意包養網站校改,江氏《尚書集注音疏》說:

 

鄭康成曰:「桓是,隴阪名,其道般桓旋曲而上,故名曰桓是。今其下平易近謂阪為是,曲為桓也。」聲謂雝戎之人來此州者,道由桓是而來。古「是」、「氏」同字,巴蜀名山岸脅之崔旁著欲落者曰氏。〔疏〕……隴阪本名「是」,以其道般桓旋曲,故名之為「桓是」也。云「今其下平易近謂阪為是,曲為桓也」者,引時俗之偁,以證阪名「是」,曲偁「桓」也。《水經注》引此,作「今其下平易近謂是阪曲為般也」,似有舛誤,以意改之。……云「巴蜀名山岸脅之崔旁著欲落者曰氏」者,《說文》氏部文,「山岸脅之崔」即阪也,此與鄭云「其下平易近謂阪為是」正合,相證益確矣。[77]

 

可知「今其下平易近」兩句,原是江聲有興趣創通許、鄭兩家之說而「以意改之」,并無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其他文獻依據。段玉裁「氏」字注完整襲用江氏之說,卻以一句「各本誤,今校訂這般」,冒為己說。從這些例證看來,《段注》剽襲江聲之說者,想必不少,而段氏卻極詆江聲為「小學魔障」,[78]殊不成解。

 

而《段注》成書最可留意的,是它和王念孫之間的關系。王氏曾撰《說文考正》一稿,根據朱士端引王敬之之說,王念孫曾將《說文》底稿交付段玉裁:

 

王寬夫師長教師言其家年夜人石臞師長教師曾注《說文》,因段氏書成,未卒業,并以其稿付之。后師長教師見《段注》妄改許書,不覺甚悔。[79]

 

朱士端曾游王念孫之門,他轉述王念孫次子王敬之的話,應非平空誣捏。我們後面提到,北京本「芘」字條引及王念孫之說,段、王初見于乾隆五十四年秋,是以王敬之所謂的「段氏書成」,指的應該是北京本前身,故北京本得以引及王氏之說。王念孫《說文》底稿今不成見,但王氏有關《說文》的札記,現存《段氏說文簽記》和《說文解字校勘記》殘稿兩種。前者專糾《段注》之掉,應該是王念孫讀《段注》時隨手所下的簽識,王氏門生將之條錄成冊,現有1935年《稷噴鼻館叢書》本。從王念孫對《段注》的駁議看來,王敬之說乃父「見《段注》妄改許書,不覺甚悔」,似非誣言。

 

《說文解字校勘記》則是桂馥所鈔,是個殘本,僅存《說文》第一篇落第二篇之半,共119條,是以,此本書后許瀚〈跋〉推度「全書當有千余條」。北京本所引「芘」字一條,正在此中,[80]可以確證此為王念孫校本無疑。我曾將《段注》與王氏《校勘記》殘本逐一比對。列位了解,《說文》許君說解,年夜、小徐本時有參差,其解說字形,特別是諧聲字,二徐時有改易之處。王氏以年夜徐為藍本,《校勘記》中或存小徐之異,或據小徐訂正徐鉉之誤。《段注》于二徐本參差處,很少討論,其書或從徐鉉,或從徐鍇,看似無必定的義例可言。但參照王氏校本,我們可以明白看出,凡王念孫辨證當從小徐各條,其精審無疑義者,《段注》皆依王說逕行改之而無論證。如艸部「莃」字條,王氏說:

 

「從艸,稀省包養一個月價錢聲」,《系傳》作「從艸,希聲」。考《說文》「稀」字注云:「疏也。從禾,希聲。」徐鍇辨之云:「當言從禾、爻、巾,無『聲』字,后人加之。爻者,稀少之義,與爽批準;巾亦是其稀象。至莃與晞皆從稀省,何故知之?《說文》巾部、爻部并無『希』字,所以知之。」念孫按:徐鍇以為莃、晞皆從稀省,故徐鉉于此「莃」字注改為「從艸,稀省聲」也。今考《說文》莃、唏、睎、脪、郗、晞、稀、俙、欷、豨、絺十一字并從希聲;又「昕」字注云「讀若希」,則本書原有「希」字明甚。今本無「希」,乃傳寫脫誤,豈得謂本無此字乎?「稀」字而外,從希聲者另有十字,又可逐一改為「稀省聲」乎?此「莃」字注當從《系傳》作「從艸,希聲」,后放此。[81]

 

《段注》「莃」字條直接依小徐本作「從艸,希聲」,[82]似乎年夜徐本之誤不辨自明,一看而可知。段書此例甚多,如禜、珣、瑞、毒、蕓、藸、蘳、、葻、草、莫、葬、和、吺、趯、邁、隨諸條,王念孫皆有考校,詳為辨證。段氏此諸字皆依王念孫之說校改,《注》中并無論證。大要段玉裁對別人成說信而可從者,皆直接攘取,依其結論校改,這點鈕樹玉《段氏說文注訂》屢屢言之:

 

1.「搜」下「茹藘」改為「茹蘆」,當本余說,然無引證。(卷一,頁3)

 

2.改「肭」為「朒」,《注》云:「各本篆作『肭』,解作『內聲』,今正。」按余以《玉篇》及李善《文選‧月賦注》引,定「肭」當從肉。此既據改,不應全無引證。(卷三,頁1)

 

3.「侮,傷也」,今改「傷」為「」。按余以《一切經音義》引及《廣雅‧釋訓》辨「傷」乃「」之譌。今既改「」,不應無引證。(卷三,頁17)

 

而最為可議的是,段氏辨正別人之非往往直指其名,北京本全書援用王念孫之說僅有「芘」字一條,即是駁王氏改「一曰芘茮木」五字為「一曰芘芣」之非;而其剿襲王氏之說者則絕口不提其名。按《段注》全書援用陳鱣之說僅艸部「葘」字一條,《說文》:「葘,不耕田也。」陳鱣說:「『不』當為『才』,『才耕田』謂『始耕田』,才、財、材皆訓『始』。」段氏不以其說為然,謂「『不』當為『反』字之誤也」,[83]與王念孫之例正同。今本《段注》清楚稱引王氏之說者只要八條,此中包括「芘」字批評王念孫說一條,但措辭較北京本隱微罷了。我們從其余七包養網推薦條引文來看,如「禾」字引王念孫說:

 

莠與禾絕類似,雖老農不辨。及其吐穗,則禾穗必屈而倒垂,莠穗不垂,可以識別。艸部謂莠「揚生」,古者造禾字屈筆下垂以象之。[84]

 

又韭部「」字下,《段注》:

 

王氏念孫曰:者,細碎之名,《莊子》言「粉」是也。[85]

 

又黑部「,黑有文也。從黑,冤聲,讀若飴字」,《段注》云:

 

王氏念孫曰:《淮南‧時則訓》「皇帝衣苑黃」,高《注》:「苑,讀『飴』之。」《年齡繁露》:「平易近病親信宛黃。」皆字異而義同。[86]

 

從這些引例觀之,王氏底稿似乎不僅校訂文字罷了。此類釋義之條,倘未標名,則如羚羊掛角,無形跡可求;然由上引「禾」字一條,可以證知《說文注》艸部「莠」字下,段氏分別禾穗下垂、莠不下垂如此之說,[87]實亦襲王念孫之說。

 

因時間關系,最后舉個風趣的例子,《小雅‧鶴鳴》「鶴鳴于九皋」,從唐石經以下,現存《毛詩》各本皆五字,段氏《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刪往「于」字,注云:

 

古書引皆無「于」字,凡十四見,唐石「于九皋」,誤。[88]

 

陳奐《詩毛氏傳疏》承用其說,亦言:

 

《小箋》云:「古書引皆無『于』字,凡十四見,唐石經有『于』字,誤。」[89]

 

但所謂「古書引皆無『于』字,凡十四見」,徧檢段氏著作《詩經小學》、《說文注》及《經韻樓文集》均無其說,所以陳奐引段氏之說也未能指明其例。要校改唐以來相傳經書舊文,不明舉文證,只渾稱援用次數,這在乾嘉學術著作中應屬少見。原來,段氏此處系本錢年夜昕、臧庸之說。《十駕齋養新錄》卷一「鶴鳴九皋」條言:

 

臧在東云:今本「鶴鳴于九皋」五字為句,案《史記‧幽默傳》、《論衡‧藝增篇》、《風俗通‧聲音篇》、《文選》東方曼倩〈答客難〉、《后漢書注》五十九、《初學記》一、《白帖》一百九十四、《文選注》十三、又二十四、又四十三皆引《詩》「鶴鳴九皋」,無「于」字。賈昌朝《群經音辨》引《詩》亦無「于」字,是北宋人尚見古本也。唐石經有「于」字,今本并因之。(元注:瞿中溶云:「《說文》『鶴』字下云『鳴九皋,聲聞于天』,似亦引《詩》而無『于』字。」東塾云:「《蜀志‧秦宓傳》引《詩》亦無『于』字。」)[90]

 

臧庸舉了十一條文證,以證《詩經》古本無「于」字,錢年夜昕女婿瞿中溶、其子錢東塾各補了一證,但只要十三例。原來瞿中溶后來從袁廷檮五硯樓所躲元刊本《韓詩外傳》卷七又發現一例,[91]正段氏所稱的「凡十四見」。錢年夜昕為段氏多年厚交,臧庸早年從段玉裁游,曾為段氏校勘《釋文》、《尚書撰異》等書,且典衣裘為段氏刻《詩經小學錄》,二人皆段氏故人,尚且吝言其人其書。是以,《段注》全書稱引王念孫之說僅有八處,引江聲之說僅七條,似缺乏為異。

 

梁任公《清代學術概論》第十三節曾歸納乾嘉學人習氣,其六為「凡采用舊說,必明引之,剿說認為年夜不德」。段玉裁似乎自負所學,其著作中襲用別人精義,往往諱言所出,直接攘為己說。蕭穆〈記方植之師長教師臨盧抱經手校十三經注疏〉一文,曾錄方東樹校語:

 

段氏每盜惠氏之說,阮氏即載之,何也?蓋阮為此《記》成,就正于段,故段多進己說,以掩後人而取名耳。又所改原文多不順適,真君子哉![92]

 

這里指的是段玉裁為阮元審定《十三經校勘記》一事。據段氏〈與劉端臨第六書〉說:「本年校得《儀禮》、《周禮》、《公羊》、《谷梁》二傳,亦何義門、惠松厓舊本。」段氏曾見惠棟此諸經校本,應無疑義。惠氏校本或傳錄本存世者不少,尚可比勘。

 

段氏襲用王念孫之說,天然不止《說文注》所引八處罷了。大要段書先前所刻諸卷流布之后,當時學者頗多傳言,謂段氏剽襲別人成說,即段玉裁自己亦曾耳聞。嘉慶十年,段氏寄王念孫書,請王氏為《說文注》撰序,所持來由是:

 

《說文注》近日可成,乞為作一序。近來后進無知,咸以謂弟之學竊取諸執事者,非年夜序缺乏以著不才所得也,引領看之。[93]

 

所謂「近來后進無知,咸以謂弟之學竊取諸執事」,段氏剿襲王念孫之說,當時年輕輩學者間似騰乎生齒。段氏是以對外詭稱他譔《說文注》之前,先纂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說文解字讀》長編,并藉陳奐〈跋〉文證成其說,俾免后來攘竊之譏,無奈北京本不測傳世,所謂五百四十卷長編之說僅成幻相。

 

《段注》嘉慶二十年刊成后,同年陳鱣取《說文正義》舊稿重加刪訂,想亦對段書并不滿意。惋惜陳鱣嘉慶二十二年仲春病逝,年六十五,《正義》改訂稿僅至十一卷。身后其子斥賣遺書,此稿隨之蕩佚。[94]此則不如段氏幸運,及身親見書之發行。

 

段玉裁《說文注》自足千古,他的創見與成績不容勾消,也無可勾消,但《段注》的光榮,此中部門實為乾嘉江南學者《說文》研討的結晶。我1984年曾根據阿辻氏兩文無限的資料,寫了一篇〈段玉裁《說文解字讀》考辨〉長文,[95]論證段氏五百四十卷長編事屬子虛,明天我仍然堅信這個說法。

 

注釋:

 

[1]王念孫〈說文解字注序〉包養一個月價錢,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經韻樓叢書》本,卷首〈序〉,頁1。

 

[2]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五篇下,頁7。

 

[3]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上,頁17。按段書引陳奐之說及書后陳奐〈跋〉,并作「煥」字,蓋其原名。今改為「奐」,殆因《說文》無「煥」字而改之。

 

[4]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下,頁13;又二篇上,頁11,又頁17;又五篇上,頁14。

 

[5]陳奐〈王石臞師長教師遺文編順序〉云:「奐憶嘉慶十七年壬申冬,金壇段若膺師長教師令校《說文注》十五卷,館宿枝園,愿留而受業于門」如此(陳奐《三百堂文集》,《乙亥叢編》本,卷一,頁10);又〈國語校注三種序〉:「昔余在壬申歲,受業于金壇段師長教師。」(同上,卷一,頁6)則陳奐受業于段氏門下在嘉慶十七年。

 

[6]汪龍《毛詩異義》目錄后識語云:「(嘉慶)十八年,獲交金壇段懋堂師長教師,讀其所注《說文》,鄉所疑義,得補正者若干條。」(《安徽叢書》本,卷首,頁3。)

 

[7]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五篇下,包養ptt頁14。

 

[8]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五篇下,頁7。

 

[9]陳奐〈跋〉,《說文解字注》卷后,頁2。

 

[10]段玉裁《說文解字讀》,1995年,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影印本,頁7「」字條。

 

[11]吳省欽《吳白華自訂年譜》,1998年,北京圖書館出書社,頁14-15。

 

[12]劉盼遂輯《經韻樓文集補編》,《段王學五種》本,卷上,頁6-8。

 

[13]吳省欽《吳白華自訂年譜》,頁17。

 

[14]段玉裁《戴東本來生年譜》,1936年,《安徽叢書》,頁7-8。

 

[15]段玉裁〈寄戴東本來生書〉,見《六書音均表》卷首,頁5。

 

[16]張和生、朱小健〈《說文解字讀》考〉,《北京師范年夜學學報》1987年第5期,頁15-20。

 

[17]段玉裁《說文解字讀》,頁147-148。

 

[18]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經韻樓叢書》本,卷十八,頁3。

 

[1台灣包養網9]段玉裁《說文解字讀》,頁340。

 

[20]《說文》艸部:「芘,艸也。一曰芘尗木。從艸,比聲。」北京本引「王懷祖念孫曰:『一曰芘茮木』五字,當是『一曰芘芣』之譌衍,《詩‧東門之枌‧傳》:『荍,芘芣。』是也。」(段氏《說文解字讀》,頁63)

 

[21]王念孫《王石臞師長教師遺文》,《高郵王氏遺書》本,卷四,頁16。

 

[22]劉盼遂《段玉裁年譜》,《段王學五種》本,頁21-22。

 

[23]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首,頁1。

 

[24]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十三,頁12。按此段引文末署「庚戌七月識」,即五十五年秋所撰。

 

[25]《說文解字讀》,頁23;《古文尚書撰異》,卷廿六,頁17。

 

[26]《說文解字讀》,頁34;《古文尚書撰異》,卷三,頁59-60。

 

[27]《說文解字讀》,頁39;《古文尚書撰異》,卷三,頁18-19。

 

[28]阿辻哲次〈北京圖書館躲段玉裁說文解字讀初探〉,1981年,《japan(日本)中國學會報》第33集,頁250-262。

 

[29]阿辻哲次〈北京圖書館躲段懋堂說文解字讀について〉,1981年,《東方學報》第53冊,頁592-610。

 長期包養

[30]盧文弨〈說文解字讀序〉,《說文解字讀》,頁2。

 

[31]沈初〈說文解字讀序〉,《說文解字讀》,頁2-3。

 

[32]參見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嘉慶四年及十年條,1989年,《中心研討院歷史語言研討所集刊》60本第3分,頁603-650。

 

[33]劉盼遂《段玉裁年譜》,頁27。

 

[34]劉盼遂輯《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下,頁6。

 

[35]按段刻《戴東原集》書后《校記》之末,段氏識語:「刻板既成,不欲多剜損,故箋其后包養女人這般。得此書者,尚依此研朱校改,以俟重刊。乾隆壬子八月。」(《續修四庫全書》本,頁4)則戴集刻于乾隆五十七年甚明。

 

[36]劉盼遂《段玉裁年譜》,頁24。

 

[37]盧文弨《經典釋文》,抱經堂本,卷首,頁2;又《抱經堂文集》,1990年,北京:中華書局,頁25。

 

[38]劉盼遂《段玉裁年譜》,頁26。

 

[39]劉盼遂輯《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下,頁6。

 

[40]按劉《譜》系年頗多違誤,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辨之數十事,下文簡譜所記段氏年代與劉《譜》異者,并參拙稿〈訂補〉,茲不具論。

 

[41]劉盼遂《段玉裁年譜》,頁21-24。

 

[42]劉盼遂輯《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下,頁21。

 

[43]劉盼遂《段玉裁年譜》將此信系于嘉慶五年(頁34),劉氏按語云:「按《戴集》刻成在嘉慶四、五年間,詳〈與劉端臨第二書〉。」然〈第二書〉絕無《戴集》刻于嘉慶四、五年之說,不知劉氏何故有此誤?

 

[44]段玉裁〈與邵二云書三〉,《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上,頁22。

 

[45]參見拙稿〈清代海寧學術豐碑――陳鱣其人其學述要〉,2013年,劉夢溪主編《中國文明》第38期(北京:中國文明雜志社),頁137-148。

 

[46]劉盼遂《高郵王氏父子年譜》,《段王學五種》本,頁16。

 

[47]參見拙稿〈清代海寧學術豐碑――陳鱣其人其學述要〉,《中國文明》第38期,頁142-143。

 

[48]嘉慶十二年四月,段氏撰〈陳仲魚簡莊綴文序〉云:「壬子、癸丑(乾隆五十七、八年)間,余始僑居蘇之閶門外,……而仲魚(陳鱣)十余年間為人作計,常往來揚、鎮、常、蘇數郡間,每歲亦必相見數回。見則各言所學,相互賞奇析疑,伴侶之至樂也。仲魚所為《孝經集鄭注》、《包養行情論語古訓》、《六藝論拾遺》、《鄭君年譜》,余既逐一雒誦,嘆其精核。」(《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上,頁13)此雖未說起《說文正義》,然陳鱣此書五十七年業已成稿,是年仲春,王鳴盛曾為《說文正義》作序。(拙稿《王鳴盛年譜》乾隆五十七年條,2012年,《中心研討院歷史語言研討所集刊》83本第1分,頁146-147)段氏既徧讀陳著各書,而《說文正義》為陳鱣半生心力所注,段氏復研精《說文》,自無不索觀其書之理。今考《段注》「葘」字下引陳鱣之說(卷一下,頁41),則段氏曾見其書矣。〈綴文序〉歷數陳鱣所著各書,獨獨不提《說文正義》,尤可玩味。

 

[49]江沅〈說文解字后敘〉,《說文解字注》卷后,〈后序〉頁1-2。

 

[50]段氏〈與邵二云書二〉,《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上,頁22。

 

[51]嘉慶元年正月,〈與劉端臨第十四書〉言:「客冬至今,勉治《說文解字》,成第二篇之上卷,胸中充積既多,觸處逢源,……此書計三年可成。」

 

[52]張鑒等編《阮元年譜》,1995年,北京:中華書局黃愛平點校本,頁22;另參拙稿〈阮元《經籍籑詁》纂修考〉,2008年,上海社會科學院《傳統中國研討集刊》第4輯,頁247-264。

 

[53]劉盼遂輯《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下,頁14。

 

[54]《經籍籑詁》,卷首〈凡例〉第十二則。

 

[55]嚴可均《說文校議》,《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一上,頁1。

 

[56]鈕樹玉《段氏說文注訂》,《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二,頁9。

 

[57]《說文解字讀》,頁98「返」、頁102「逑」、頁147「斁」。

 

[58]《說文解字讀》,頁98。

 

[59]段氏《說文解字注》,二篇下,頁6。

 

[60]段氏《說文解字注》,十篇上,頁26;又十三篇上,頁15。

 

[61]段氏〈與劉端臨第二十書〉言:「竹汀《集》刻者另有兩種,當徐圖購贈。〈五硯樓詩〉速成之,作札寄與又凱(按即袁廷檮),囑其購竹汀《答問》一種、《傳》一種;前者《題跋》一種,亦又凱所賜也。」

 

[62]黃汝成《日知錄集釋》,《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二十一,頁20。

 

[63]錢年夜昕《潛研堂集》,1989年,上海古籍出書社,頁176-177。

 

[64]段氏《說文解字注》,八篇上,頁38。

 

[65]錢年夜昕《潛研堂集》,頁177。

 

[66]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二篇下,頁25。

 

[67]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上,頁12。

 

[68]《說文解字讀》,頁12,又頁57,又頁329;《說文解字注》,一篇上,頁19;又一篇下,頁17;又六篇下,頁49-50。

 

[69]段氏《說文解字注》,卷后〈后序〉,頁2。

 

[70]按《說文注》「祠」字(一篇上,頁10)、「正」字(二篇下,頁1)、「睦」字(四篇上,頁7)、「疀」字(十二篇下,頁52)、「凡」字(十三篇下,頁16)、「塹」字(十三篇下,頁34)并引江沅之說,則江沅不僅為段氏校字罷了。

 

[71]孫星衍《平津館文稿》,《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下,頁37。

 

[72]除前舉「」字一條外,另見「顨」(《說文解字注》,五篇上,頁23)、旨部之末(五篇上,頁28)、「秝」(七篇上,頁55)、「從」(八篇上,頁43)、「」(十一篇下,頁15)及〈說文序〉「一曰指事」下(十五篇上,頁4)。

 

[73]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三,頁48-49。

 

[74]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1957-1970年,東京:《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發行會,頁207引。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滎播既豬」下云:「古鈔、楓三、南本『播』作『潘』。」

 

[75]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一篇上二,頁32-33。

 

[76]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二篇下,頁33。

 

[77]江聲《尚書集注音疏》,《清經解》卷三九二,頁27-28。

 

[78]徐承慶《說文解字注匡謬》云:「江征君學問不逮段若膺之博涉,而篤信謹守、實事求是則過之,志學者所當歸慕也。段氏《尚書撰異》譏其是古非今,又斥其貌同實異。繼復云:『名為重小學,而年夜為小學之妖魔障礙;名為尊《說文》,而非所以尊《說文》。』隱其姓名,亦指江君也。」(《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七,頁5)

 

[79]朱士端〈石臞師長教師注說文軼語〉,引自《說文詁林》前編下,頁348。

 

[80]王念孫《說文解字校勘記》,宣統元年,番禺沈氏《晨風閣叢書》本,頁7。

 

[81]王念孫《說文解字校勘記》,頁5。

 

[82]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下,頁17。

 

[83]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下,頁41。桂馥《說文義證》「葘」字下引王念孫說,亦以「不」為「才」字之誤(同治九年,崇文書局刊本,卷四,頁41),與陳鱣之說同。今按:此當以陳、王之說為是,「才」、「不」形近易訛。才、葘聲同,葘訓「才耕田」,蓋由聲得義。諸書僅有「反草」、「反土」之說,段氏必改為「反耕田」,殊覺不詞,不如陳、王二氏改「才」字者近是。

 

[84]段氏《說文解字注》,七篇上,頁38。

 

[85]段氏《說文解字注》,七篇下,頁3。

 

[86]段氏《說文解字注》,十篇上,頁57。

 

[87]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下,頁4。

 

[88]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經韻樓叢書》本,卷十八,頁2。

 

[89]陳奐《詩毛氏傳疏》,《續修四庫全書》本,卷十八,頁7。

 

[90]錢年夜昕《十駕齋養新錄》,《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一,頁18-19。

 

[91]王欣夫輯《蕘圃躲書題識續錄》,王氏學禮齋本,卷一,頁3。按錢年夜昕門生李賡蕓《炳燭編》卷一「鶴鳴于九皋」條,又舉范看《太玄注》引《詩》亦無「于」字一例,此則段氏所不及見者,故未計之。其實群籍所引尚不止此,如《華陽國志‧劉后主志》引《詩》亦無「于」字,別詳拙作〈錢氏十駕齋養新錄然疑〉。

 

[92]蕭穆《敬孚類稿》,光緒卅二年原刊本,卷八,頁10。

 

[93]段氏〈與王懷祖第三書〉,劉盼遂輯《經韻樓文集補編》,卷下,頁18。

 

[94]其事始末,參見拙稿〈清代海寧學術豐碑――陳鱣其人其學述要〉。

 

[95]此文1988年3月曾由《中心研討院歷史語言研討所集刊》編委會審查通過,擬刊于《集刊》第58本。惟當時因長者所抑,我未肯屈從,故此稿最后并未交付發表;然1987年此文曾在史語所學術講論會上提出討論,故外間頗多傳本,業師龍宇純傳授所著《中國文字學》即曾俯引鄙說(1996年,臺北:五四書店,頁426-427)。其后病目,喘疾頻生,我興趣亦漸旁移,此稿久置篋底,屢思增訂,碌碌未遑。2011年3月應邀參加臺灣年夜學文學院主辦第四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適因先母沉痾侍側,未能成稿,即以〈考辨〉一文應之,載于該會論文集頁31-74,仍留當日原文舊貌,與本文所論可互為補充。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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